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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BEX Market 使用條款

第一條(總則)

  1. VOYAGER JAPAN Inc.(以下簡稱「本公司」)就本公司營運之服務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所提供的購物代購服務、確認訂單銷售(Confirmed Order Sales)及海外轉送服務(以下統稱「本服務」),與使用本服務之用戶之間,訂立以下「BEX Market 服務使用條款」(以下簡稱「使用條款」),以及其他相關個別規則及細則(以下統稱「個別規則」)。使用條款與各項個別規則合稱為「使用條款等」。
  2. 本公司得隨時訂立個別規則;當使用條款與個別規則的內容有所差異時,優先適用個別規則。
    希望使用本服務者應承認使用條款與個別規則構成一體,並在使用本服務時,視為已同意使用條款等所有內容。
  3. 希望使用本服務者在同意使用條款等後,依照規定程序註冊使用本服務所需資訊,且經本公司審核並承認後,即成立關於本服務使用的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本契約成立時,該用戶即取得「BEX Market 服務使用會員」(以下簡稱「會員」)資格。 Marketサービス利用会員(以下、会員といいます。)」としての資格を得るものとします。
  4. 使用條款等適用於所有會員,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條款之內容。
  5. 本公司對於因違反使用條款等所造成的任何損害,概不負責。

第二條(定義)

本規約中所使用的主要用語定義如下:
  1. 「本服務」係指本公司所提供的以下各項服務的總稱。
    1. 購物代購服務(以下簡稱「代購服務」)
    2. 海外轉送服務(以下簡稱「轉送服務」)
    3. 確認訂單銷售(Confirmed Order Sales)
  2. 「購物代購服務」係指根據會員的委託,由本公司自第三方購買商品,並代替會員取得該商品的服務方式。
  3. 「海外轉送服務」係指會員自行購買或取得商品後,將其寄送至本公司指定地址,再由本公司代為發送至海外的服務方式。
  4. 「確認訂單銷售」係指由本公司作為銷售方提供商品,並由會員直接向本公司購買的方式。
此外,在特定條文中如需明確區分各項服務,將另行註明其適用範圍。但若未特別註明,本規約的各項條款應一體適用於上述所有服務。

第三條(會員登記)

  1. 申請會員註冊時,會員需於指定的註冊表單中填寫相關資訊。會員應自行負責,且不得進行虛假申報、誤填或填寫不全等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註冊行為。
  2. 每位會員僅限擁有一個帳戶,嚴禁註冊多個帳戶。如經查證為同一人註冊多個帳戶,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停止其使用本服務,或解除其註冊資格。對因該措施所造成的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3. 除本人外,任何第三方不得代為辦理會員註冊。
    若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必須事先取得法定監護人之同意。基於未成年人身分而要求取消購買、退貨或退款者,恕不受理。
  4. 若有下列任一情形者,本公司有權拒絕其會員註冊。即使已經完成註冊並開始使用本服務,若事後發現符合以下情形,本公司仍可停止其使用本服務或解除其註冊:
    1. 曾因違規而被強制停止使用本服務或解除會員註冊者
    2. 曾有拖欠本服務付款之紀錄者
    3. 曾就本服務之付款透過代收代付業者或信用卡公司申請退款或拒付者
    4. 曾有妨礙或干擾本服務營運之行為者
    5. 註冊資料存在虛偽、誤填或填寫不全者
    6. 未成年人註冊時,經確認未取得法定監護人之同意者
    7. 違反使用條款等相關規定者
    8. 未能確認其信用卡授權號碼者
    9. 其他經本公司依據使用條款等判斷為不適任會員者

第四條(帳號管理)

  1. 本公司於會員完成註冊程序後,將發給會員用戶ID及密碼(以下簡稱「ID等資訊」)。會員應自負責任妥善管理其ID等資訊,並基於安全考量定期更換密碼。如會員未履行此義務所致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2. 會員不得將其會員資格或ID等資訊提供予第三方使用、借用、轉讓、買賣或設為擔保。
  3. 本公司視使用正確ID及密碼組合所進行之所有行為,皆為該會員本人行為,會員對此一切使用行為自負完全責任。本公司對於因盜用等不正當使用所生之損害不負責;如因此造成本公司損失,會員應負賠償責任。
  4. 若會員之註冊資訊發生變更,應即時透過會員專區(My Page)進行更新。如會員未即時更新資訊而導致延遲或錯誤,本公司概不負責。在部分情況(例如訂單處理中),可能仍會依舊資料寄送商品或請求付款。
  5. 會員得隨時透過會員專區辦理退會程序。但若有尚未發貨商品存放於本公司物流中心,則須在商品到貨並確認後方可退會。如會員於服務期間死亡,則視為自動退會,並停止該ID之使用。

第五條(個人資料之處理)

本公司依其個人私隱條款(https://bex.market/zh_tc/privacy-policy)之規定處理會員之個人資訊。會員同意本公司依該政策處理其個人資訊。

第六條(會員資格之暫停或取消)

會員若有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得無需事前通知即停止提供服務、暫停或取消其會員資格,且不對會員因此所受損害負責:

  1. 未於付款期限內完成付款者
  2. 將ID等資訊讓與或提供予第三人使用者
  3. 向付款業者或信用卡公司提出退款申請者
  4. 將本服務用於詐欺或不正當目的者
  5. 違反本規約或相關條款者
  6. 違反相關法令或規定者
  7. 受到主管機關處分者
  8. 為安全考量,多次輸入錯誤密碼者
  9. 長時間未登入本網站者
  10.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合成為會員者

第七條(服務內容)

  1. 本公司向會員提供以下跨境電商支援服務:
    1. 代購服務:本公司根據會員的購買請求,代理會員於日本國內購買商品,並寄送至海外配送地址的服務。
    2. 轉送服務:本公司暫時接收與保管會員於日本國內指定電商網站等購買的商品,並轉送至海外的配送地址。
    3. 確認訂單銷售(Confirmed Order Sales)方式的商品販售服務:當會員向本公司申請購買商品時,由本公司作為賣方進行商品下單的服務。
  2. 本公司在提供代購服務與轉送服務時,僅對商品購買的代理行為與商品出貨負責,對商品的品質、性能等一概不負責。
    然而,在確認訂單銷售方式中,本公司作為商品的銷售方,對商品的出貨與退貨承擔相應責任。
  3. 本公司對於目的地國家或地區之通關申報等手續及所產生的關稅等費用不參與,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4. 根據配送目的地的國家/地區,可能會存在進口限制規定。此外,除了本服務的基本費用外,還可能產生該國/地區特有的關稅或其他稅金的繳納義務。
    由於本公司不參與任何通關申報手續,因此若預計購買之商品在目的地需要進口許可文件等認可手續,會員應自費負責取得該等文件。
    會員在使用本服務前,必須自行向配送目的地當地政府機關進行進口相關規定的事前確認。
  5. 因會員未事先確認前項內容或因違反相關法令所產生的損失或關稅負擔,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亦不接受退貨與退款申請。
    若該損害波及本公司,會員應負責賠償本公司所受之損失。此外,即使商品購買後才發現需辦理通關手續或支付關稅,也須由會員自行與當地主管機關辦理。
  6. 客戶服務中心之營業時間為日本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不含週六、週日及日本國定假日)上午9點至下午6點。
  7. 會員提出的購買相關詢問,僅限於營業日之營業時間內受理。

第八條(商品購買)

  1. 會員於本服務購買商品時,契約形式應屬下列任一情況:
    1. 代購服務:由本公司向第三方購買商品,代會員進行取得之服務。
    2. 確認訂單銷售:由本公司作為賣方向會員提供商品,會員直接向本公司購買。
  2. 前項各款之差異,將於本服務訂購頁面或本公司指定之畫面及文字中明確標示。
  3. 使用代購服務時,當會員收到「支付已成功完成」通知,即表示本公司與會員之間代購契約成立,此時商品之買賣契約則成立於本公司與指定賣家之間,由本公司代為取得商品。
  4. 使用確認訂單銷售方式時,當會員收到「支付已成功完成」通知,即表示本公司與會員之間之買賣契約成立。
  5. 儘管有前述規定,若本公司於訂購時或商品交付時發現會員違反或疏忽購買利用條款第十三條所定或其他不適當商品,得拒絕購買或進行海外運送。是否訂購商品,本公司得綜合法令、公序良俗及其他因素,自行裁量決定。
  6. 若商品價格因系統連動異常等原因,與一般行情相比誤差重大,無論使用代購服務或本公司為銷售者時,本公司得取消該商品訂單。
  7. 為防誤下單,會員應提供正確之商品名稱、內容、數量、圖片、商品頁連結等。如於備註欄補充商品描述,會員同意本公司以備註內容為優先訂購依據。如因會員提供資訊不完整、錯誤、含糊,導致本公司無法購買正確商品,或購買之商品與備註內容不符,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即使本公司為賣方,若因資訊不正確而銷售錯誤商品,亦由會員自行負責,本公司不接受退貨或退款。
  8. 會員購買前若符合下列任一情況,應事先通知本公司。若因未提前通知而造成不利或損害,本公司不負責,若該損害波及本公司,會員應負賠償責任:
    1. 商品購買數量有限制
    2. 購買前需聯繫賣家
    3. 購買後二十四小時內必須聯繫或付款
  9. 若符合下列任一情況,本公司得取消購買,且對會員所受不利或損害不負責;若影響本公司,會員應負賠償:
    1. 賣家評價不佳,本公司判定可能無法正常交易者
    2. 賣家拒絕與單一帳號進行多量交易者
    3. 賣家不接受配送方式者
    4. 針對東京都的地區限定販售商品且不配送之情況
    5. 會員曾因個人因素取消購買者
    6. 賣家設有特殊交易規則者
    7. 因賣家因素無法繼續交易者
  10. 若商品內含鋰電池或鋰離子電池,部分國家禁止配送,會員應於購買前確認目的地法規,並透過客服發郵件聯繫本公司。若未通知或確認不足所致誤購,本公司不負責。
  11. 因鋰電池必須安裝於商品內部才能寄出,可能會為確認而拆封商品,會員應理解。若不願拆封,應於購買前告知本公司。若鋰電池未裝於商品內導致退回,所產生的退運費、重包裝費、再寄費等由會員負擔。
  12. 本公司不提供以撰寫商品評價換取優惠之商品專屬服務。
  13. 若使用賣家發放之折扣碼,在本公司訂單頁面輸入;如使用非代碼形式之折價券或積分等,本公司將自動無效,不另通知會員。
  14. 販売者が発行しているクーポンコードを商品代金の決済に利用する場合は、当社の注文画面で当該クーポンコードの入力をするものとします。その際、割引券やポイント等、コード形式ではないクーポン類を入力した場合は、会員への通知なくこれを無効とします。
  15. 本服務嚴禁支付方式選擇日本郵政之現金、貴金屬等高價值商品,如被郵局、海關等查獲將退回本公司物流中心,退運費與手續費由會員承擔:
    1. 硬幣、紙鈔
    2. 各類持有人支付之有價證券、旅遊支票等
    3. 加工或未加工之鉑金、金或銀、珠寶、寶石等
  16. 本公司不提供成人向商品之海外配送,僅接受成人會員之購買且限日本國內配送。
  17. 若本公司之購買帳號因故被禁止使用,將使用替代帳號。即使同日從同一賣家購買商品,也可能拆分配送,會員應理解。
  18. 酒精度超過70%的酒類屬高揮發性危險品,禁止購買。但若目的地海關規定即使低於70%也禁止通關,會員應於訂購前確認目的地法規。

第九條(關於銷售條件之特別約定)

  1. 本特別約定適用於「確認訂單銷售(Confirmed Order Sales)」方式所進行的商品買賣。
    於確認訂單銷售方式中,會員依本公司所定方式完成商品訂購後,本公司將採購該商品並販售給會員。
  2. 商品買賣契約於會員依本公司所定方式完成訂單確認時,即視為本公司與會員之間的契約成立。
  3. 本公司在此銷售方式中原則上不預先保有商品庫存,於會員確認訂單後始進行商品的採購。
  4. 會員於訂單確認後,不得因個人因素取消訂單或要求退貨。
    若商品存在初期不良、損壞,或與說明內容有重大差異等瑕疵情形時,會員應於商品送達後七天內依照本公司所定程序聯繫,本公司將提供退貨或更換之處理。但若商品屬於食品、衛生用品、客製化商品等難以退貨之類型,則依商品性質進行個別處理。此外,若該瑕疵應由配送業者負責,會員可能需另行向配送公司提出申訴。
※有關「確認訂單銷售」方式之商品,第十二條(關於商品的取消、退貨與更換)不適用,應優先適用本條之規定。

第十條(服務使用費的支付)

  1. 本服務的付款方式如下所示:
    本規約中所述的「商品價格」及「使用費」包括本公司作為銷售方所銷售商品(例如確認訂單銷售方式)之商品代金。
    • 信用卡(VISA、Master、JCB、AMEX、DINERS)
  2. 會員於使用本服務購買商品時,須於指定期限內向本公司支付以下各項費用。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更改費用與手續費之金額或費率。
    【費用1】~商品購買時:
    • 商品代金
    【費用2】~商品出貨時:
    • 日本國內運費(從賣家至本公司物流中心)
    • 手續費
    • 海外運費
      ※ 若單一包裹內所含商品總金額超過二十萬日元並以國際郵件(EMS、國際包 裹、小型包裝物)方式寄送時,將另行收取日本郵便通關手續費2,800日元。
    • 其他費用(如有需要)
  3. 除需支付上述費用外,會員可能需負擔寄送目的地國家或地區之關稅。
  4. 即使會員依第六條遭暫停或取消會籍,其已購買商品寄送至收貨地址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費用與手續,仍應依照買賣契約履行支付義務。
  5. 會員應於收到本公司通知商品到貨後60日內完成出貨申請。若超過60日仍未申請出貨,本公司有權自行判斷是否將該商品出售、丟棄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對此產生的任何損害,本公司一概不負責。
  6. 若因本公司的明顯過失而誤購商品,本公司將退還【費用1】與【費用2】所收取的金額。如涉及商品退回,其退運費用若由會員先行墊付,本公司將予以補償。
  7. 由於匯率變動造成以信用卡支付之【費用1】與【費用2】金額於退款時出現金額減少情況,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責任。
  8. 會員理解並同意,退款時所產生的各種手續費與本公司無關,本公司亦不予負責。
  9. 不論任何理由,若會員希望對已購商品全部或部分進行處理,應另行支付本公司規定的處理費及處分所產生之其他相關費用。
  10. 若商品在完成包裝後再申請取消或移除,會員需另行支付重新包裝費,並事先同意此安排。
  11. 完成配送指定後,如會員希望更改配送內容,須另行支付重新包裝手續費。會員亦應事先同意,視實際情況可能無法接受配送指定後之變更。
  12. 關於購買代購服務,本公司將不提供賣方所開立的金額明細、收據或發票等,該類憑證將由本公司統一保管,會員不得要求另行開立收據。而在轉送服務中,則會將收據隨貨物一同附上寄送。

第十一條(商品包裝與出貨)

本條文適用於本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務(包括代購服務、轉送服務、「確認訂單銷售」方式等)。
  1. 本公司將接收所有商品於本公司的物流中心。
  2. 本服務所提供的海外配送方式如下:
    • FedEx
    • DHL
    • EMS(國際快捷郵件)
    • 空運
    • SAL(經濟航空郵件)
    • 海運
    • 國際小形包裏(附掛號信)
    • Yamato Transport (UPS)
  3. 會員需於收到本公司發出的商品到貨通知後60日內,完成選定欲配送商品的「出貨申請」手續。
  4. 若商品由同一賣家合併包裝並寄達,則不得將該批商品拆分為不同配送群組進行配送指定。
  5. 會員須於收到商品到貨通知後60日內完成出貨申請。若自商品到貨起超過60日仍未提出出貨申請,則本公司可依其判斷,對該商品進行任意處分,如出售、銷毀等處理。本公司對此產生的任何損失,概不負責,並可向會員收取銷毀處理相關費用。
  6. 若因會員違反第十三條之海外禁寄品相關條款或過失,而購買了禁止出口之商品,並寄送至本公司物流中心,則本公司即不再負有提供本服務的義務,並可依本公司判斷對該商品進行出售、銷毀等任意處分。對會員因此遭受之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7. 無論支付方式為何,若會員指定之收貨地址為日本國內,則需另支付以下「國內業務手續費」:
    • 國內轉送手續費:500日元
  8. 會員同意,商品的包裝方式及所使用的包裝材料將依據本公司規定執行,不得就每項商品提出個別要求。
  9. 依日本法律規定,出貨單據中所記載的金額不得修改或刪除。
  10. 即使會員希望將多件商品合併出貨,若商品總重量或尺寸超出所指定物流公司的限制,本公司將拆分包裝並分件出貨。
  11. 本公司提供之國際快遞(如FedEx、DHL、UPS)並不適用其「延遲配送賠償制度」(Money Back Guarantee)。即使因配送延遲導致商品價值下降或損失,亦無論是本公司或上述快遞公司,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Back Guarantee)の対象外です。万が一、配送に遅延が生じたために商品価値が低下または喪失した場合でも、当社ならびに国際宅配便(FedEx社、DHL社、UPS社)では一切の賠償を行わないものとします。
  12. 對於車用保險桿或其他大型物品,僅限使用國際快遞(FedEx、DHL、UPS)寄送。

第十二條(商品之取消、退貨、換貨)

  1. 會員僅在同意本條有關商品取消、退貨、換貨、申訴等規定的情況下,方可使用本服務。若會員使用本服務,則視為已同意本條規定。
  2. 本條適用於本公司所提供之代購服務與轉送服務;對於「確認訂單銷售」方式之交易,則適用第9條之規定。

【取消】

  1. 會員於完成購買申請後,原則上不得取消,除非基於賣方要求。
  2. 但若會員符合本公司之審查標準,且獲得賣方同意,則本公司可於收取所定附加費用後,例外接受取消申請。
  3. 即便如此,本公司亦不保證賣方一定會同意取消,會員不得因此提出異議。

【退貨・換貨・申訴等】

  1. 商品到貨後7日內,如會員申報商品有損壞、不良品或數量不足等情況,且經本公司依審查基準確認該原因非由會員或本公司造成,則本公司將與賣方進行交涉,以處理退貨或換貨事宜。
  2. 但若賣方明確標示商品不可退換,或會員申報之時間已超過賣方規定之退換期限,則本公司無義務與賣方交涉。
  3. 若因與賣方意見不一致而導致退換要求遭拒,本公司將不再進行第二次交涉。
  4. 會員在購買前應詳細確認賣方頁面上所列之銷售條件(包括是否可退換等內容)。

【退款申請與拒付(Chargeback等)】

  1. 會員不得於商品到貨後,因非本公司或賣方所應負責之理由,向代收款公司或信用卡公司提出退款申請或支付拒絕(如:chargeback等行為)。

【商品真偽(仿冒品)】

  1. 即使商品產生真偽爭議,本公司於退換或申訴處理上,亦將比照處理其他不良品等情形辦理。
  2. 會員應事前了解,即便商品頁面上標示有商品名稱、型號或標示為正品,亦無法作為商品真偽之保證。
  3. 本公司無義務進行商品之真偽鑑定或調查,並對會員因此產生之任何損害,概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禁止商品)

  1. 本條適用於本公司提供之所有服務(包括代購服務、轉送服務以及「確認訂單銷售」方式)。
  2. BEX BEX Market 嚴禁會員投標或購買本條所列之物品,或含有該等物品成分之商品,因這些品項依日本法令屬於出口禁止或受規制之禁制品。如指定海外地址進行國際配送,會員不得使用本服務運送這些商品。
  3. 若會員仍投標或購買出口禁制品或禁止買賣商品,不論商品是否在日本國內也被禁止,則交易將立即中止。對會員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或不利益,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且若波及本公司,會員同意賠償相關損害。
  4. 本公司不負責查核目的地國家或地區的進出口法規。若會員使用國際配送,須在購買前自行確認並遵守目的地國之規定。因會員購買禁制品所生之所有損害,本公司不負責,亦不受理取消、退貨或退款。
  5. BEX 針對允許寄送至日本國內地址的商品,會員須自行確認該商品是否可於日本國內配送,若確認,出貨指定時必須填寫日本國內地址。
  6. 若在商品寄出後才發現其為出口禁止品或受規制商品,則會員需自行承擔配送公司按規定處理時所產生之所有費用。若該商品在運送途中造成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害,會員負擔所有法律責任與賠償責任。
  7. 若為履行規定需要由本公司移除出口禁止品或拆卸危險配件,本公司得向會員收取規定處理費與相關費用;若該移除行為於包裝完成後進行,會員應再支付重新包裝費。
  • 以下為日本法令明確規定禁止出口或規制之品項清單,會員務必確認購買前不屬於禁止名單:
成人用品和淫穢物品
兒童色情
鑽石(毛坯和加工鑽石)
假幣
郵票和郵票
公文
國寶
重要文化財
重要藝術作品等
盜版 CD、DVD 和軟體
來歷不明的物品
彩票
現金
禮券
食品和飲料券
空氣噴塗
高壓氣體
氣體(氣瓶、氣瓶)
氣體打火機
便攜式氧氣吸入器
液體
氦氣
碳氟化合物
氮氣和液氮
小型制氧機
氧氣瓶 (Aqualung)
噴霧罐(髮膠、除臭噴霧、漆噴霧、空氣沙龍通行證等)
高濃度氧輸液
野營燃氣產品(例如,便攜式燃氣灶)
滅火器
易燃物質和液體
乒乓球
燃料(汽油、煤油)
火柴
打火機
噴漆
香水
指甲油和卸甲水
酒精
天拿水
助燃劑
食油
具有嚴格禁止接近火源火或類似的產品 例如:防曬霜、洗髮水、粘合劑
粘合劑(如果包含在模型、玩具或假睫毛套裝等產品中,可能會收取處理費)
生物(動物、昆蟲、植物)
附著有泥土的物體
盆景等、觀賞植物
活餌
肉製品
寵物食物
生牛奶、雞蛋
需要冷凍或冷藏儲存的物品
水果和蔬菜
植物種子
昆蟲等標本
動物標本
酒精含量超過 70度 的酒精飲料(但是,由於進口國的規定,即使酒精含量低於 70度,也可能無法清關)
根據《華盛頓公約》限制出口的動植物、象牙、玳瑁、毛皮、鱷魚皮、蛇皮、蜥蜴皮等
氣槍
模型槍
仿劍
刀劍類
電池
可充電電池
鉛酸蓄電池
鎳氫電池
鋰電池(部分國家除外)
鋰離子電池(部分國家/地區除外)
含有鋰電池和鋰離子電池的商品(部分國家/地區除外)
磁鐵, 磁石
發電機/發動機
火藥產品(煙花、爆竹、鞭炮、彈藥)
已經或可能安裝了填充懸架和減震器、燃料和機油的商品(包括二手商品和新產品)
空調
汽車安全氣囊
帶安全氣囊的方向盤
包含用於儲存燃料和機油的容器、罐頭、汽油箱、化油器等的商品(包括二手商品和新產品)
安全帶預緊器
車輛(汽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結構不允許從輪胎管中排出空氣的自行車等)
有害藥物
精神藥物
非法吸藥裝置
麻醉及相關藥物
有毒、有害和有害物質
殺蟲劑
煙草
驅蟲劑
農藥
有機溶劑
腐蝕性物質
汞(含汞的電池、溫度計、血壓計、氣壓計等)
哥羅芳
漂白劑
過氧化物和氧化劑
木炭
乾冰
石棉



核廢料
放射性物質
氫氧化鈉
碳酸鋇
福馬林甲醛
印表機用碳粉盒
墨水,印表機墨水(運輸可能需要清關文件,公司有可能無法提供部分文件。 )
其他違禁物品(下單前請自行查對)
需要擁有在日本銷售資格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隱形眼鏡,包括時尚用有色隱形眼鏡、按摩器具、助聽器)

通過國際郵件郵寄鋰電池的條件

https://www.post.japanpost.jp/int/use/restriction/restriction02.pdf

第十四條(禁止行為)

本公司禁止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進行下列行為或可能發生下列行為,會員有嚴格遵守的義務。此外,無論本公司提供之任何服務,會員亦不得透過第三方實施下列禁止事項。本條款適用於本公司提供之所有服務(包括轉送服務、代購服務及確認訂單銷售方式)。

  1. 購買利用規約禁止購買之商品的行為。
  2. 與賣方共謀進行詐欺行為。
  3. 使用偽造、變造、無效或無法確認授權號碼之信用卡的行為。
  4. 以其他不正當目的利用本服務的行為。
  5. 違反利用規約或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的行為。
  6. 侵害本公司、賣方或第三方權利,或損害其名譽的行為。
  7. 直接向賣方進行詢問、協商、投訴、要求退貨或退款、交換或修理之行為。
  8. 購買申請後,直接向支付代行公司或信用卡公司要求退款的行為。
  9. 犯罪行為或可能構成犯罪的行為。
  10. 違反日本法律、會員所在地區法律、國際法等法規的行為。
  11. 在提貨時需要另外提供證明文件等,卻未準備即購買商品的行為。
  12. 以軍事用途購買物品的行為。
  13. 蓄意妨害本公司及本服務或賣方所經營網站之運營的行為。
  14. 利用規約等所定之本公司責任或法律責任範圍外,提出不當要求的行為。
  15. 對本服務其他會員、賣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困擾或不快之行為。
  16. 提供虛假資訊的行為。
  17. 撰寫或發送有害程式或電子郵件的行為。
  18. 非法侵入本公司伺服器或其他電腦系統的行為。
  19. 其他類似前述各項且本公司禁止之行為。

此外,會員不得利用第三方實施上述各項行為。
本公司對於因違反上述禁止義務所生之任何損害,概不負責。

第十五條(免除履行義務)

即使在本服務申請或購買手續完成後,若確認或推測下列情況存在或可能發生時,本公司得免除對會員提供本服務的義務。且本公司對於因本措施而對會員造成的任何損害,概不負任何責任。

  1. 會員購買的商品後來確認為利用規約第十三條所規定的商品或類似商品
  2. 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取得極為困難
  3. 會員所購買的商品價格因賣方、銷售網站、外匯匯率提供公司之過失、事故或本公司系統連動錯誤而顯示錯誤,且價格變動明顯偏離一般市場價格
  4. 不論任何理由,商品無法採購或無法送達物流中心
  5. 會員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本服務所需的付款
  6. 商品於海關等處被廢棄或處理
  7. 會員拒絕接收商品
  8. 送貨地址不明或無法確認會員所在地
  9. 與會員之聯絡中斷
  10. 會員違反利用規約等相關規定
  11. 發生其他與上述各項類似的情況

第十六條(免責事項)

  1.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不作任何保證,會員同意此內容後使用本服務。因此,對於因下列事項所產生的損害,本公司對會員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 即使會員已完成申請或訂購商品,也不保證一定能夠取得、購買、提供或出貨該商品。
    2. 不保證所購商品一定可以從日本出口,或一定可以在配送目的地國家進口。
    3. 不保證能夠避免因事故、災害、網路系統故障、不正當存取等電子攻擊,或與第三方服務連動故障所導致的本服務中斷、延遲、停止、資料遺失等情況。
    4. 不保證造訪本網站時,或本公司伺服器、網域傳送的電子郵件中不包含有害病毒程式等。
  2. 若因本服務發生會員與賣家或其他第三方之間的糾紛,會員應自負責任及費用解決,且不得對本公司造成任何困擾,同時賠償本公司因此遭受的損害。
  3. 即使本公司因輕微過失對會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賠償責任上限為會員自賠償事由發生日起過去三個月內實際支付的本服務使用費金額,且僅限於會員直接且實際遭受的損害範圍。對於其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逸失利益、業務機會損失等間接損害及因特殊情形產生的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前述各項及其他免除本公司責任的條款,均基於本公司無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前提制定。

第十七條(服務之暫停與終止)

本公司得基於定期維護作業、系統過載緩解、會員資訊保護及其他必要性,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在無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變更、改修或廢止本服務部分或全部功能,且該等作業可能伴隨本服務的中斷或停止。對於因此所生之任何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八條(委託)

本公司得將本服務之全部或部分業務,委託予第三方執行。在此情況下,本公司仍負責委託業務之適當管理與監督。

第十九條(智慧財產權及使用許可)

  1. 本服務相關之專利權、著作權、設計權、實用新型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歸屬於本公司或權利人第三方所有,本服務之使用許可並不代表授權使用超出本服務使用所必須範圍之外的智慧財產權
  2. 會員對於其在本服務中傳送、顯示等之文字、圖片、影片等資訊或該資訊所涉及之智慧財產權,保留所有權利。但會員同意授權本公司在為提供及改善本服務所必要之範圍內,得使用該等資訊及智慧財產權之所有利用權利
  3. 會員得於本服務目的範圍內非專屬性地使用本服務,且不得將本服務使用權再授權予第三方
  4. 會員不得超出本服務使用所必須之範圍,以複製、改作、公眾傳輸或其他方式利用本服務所提供之內容及其他資訊
  5. 會員因本契約解除或終止而喪失本服務使用資格時,該會員對本服務之使用權亦隨之消滅

第二十條(秘密保持)

  1. 會員對於因本使用條款等關係,於本公司揭露時明示為秘密之資訊(以下稱「秘密資訊」),不得未經本公司同意,將其用於本服務使用目的以外之用途,亦不得向第三者揭露或洩漏。
  2. 儘管有前項規定,以下資訊不包含於秘密資訊內,但個人資訊即使符合以下情形仍屬秘密資訊:
    1. 接收或知悉時已為公開之資訊
    2. 接收或知悉後非因會員之責任而成為公開之資訊
    3. 接收或知悉時會員已合法取得之資訊
    4. 從具有正當權限之第三方合法取得之資訊
    5. 非因秘密資訊而獨立創作、開發等所取得之資訊
  3. 儘管有第一項規定,會員得基於法律、法院或政府機關之命令、要求或請求,揭露秘密資訊。

第二十一條(本規約等之變更)

  1. 本公司在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時,得隨時變更使用規約等(包含本服務使用費用相關事項,以下本條同),變更後之使用規約等將適用於會員之使用條件及本契約之其他內容:
    1. 使用規約之變更符合會員一般利益時
    2. 使用規約之變更不違反本契約目的,且變更具有必要性、變更後使用規約等內容具有適當性及合理性時
  2. 本公司於進行前項變更時,應至少提前十四日通知會員變更後使用規約等之內容及變更生效日期,且自該通知期間屆滿日起,使用規約等之變更效力即告生效。

第二十二條(服務內容的變更與廢止)

  1. 本公司得隨時對本服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進行變更或廢止,且無需事前通知。
  2. 本公司對於因變更或廢止所產生之會員損害,概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三條(排除反社會勢力)

  1. 會員聲明並保證自己不屬於以下各項,且承諾將來亦不屬於:
    1. 自己及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董事及重要員工為反社會勢力
    2. 自己及其母公司、子公司、關聯公司、董事及重要員工與反社會勢力有社會上應受譴責的關係
    3. 不符合前兩項條件之日起未滿五年
    4. 自己或利用第三者對本公司實施下列行為或類似行為:

      ① 暴力性要求行為

      ② 超出法律責任範圍的不當要求行為

      ③ 在交易中實施威脅性言行或使用暴力行為

      ④ 散布謠言、使用欺詐手段或暴力,損害本公司信用或妨害本公司業務的行為

  2. 若會員違反前項規定,本公司得取消會員資格登記,並可請求賠償因此蒙受之所有損害。
  3. 因依前項解除會員資格所生之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二十四條(存續條款)

即使本契約終止,本契約仍然有效存續。但第二十條規定之內容,於本契約終止後限存續三年。

第二十五條(權利義務的轉讓)

  1. 除非經本公司事前同意,會員不得將本契約中會員的權利或義務,或本契約上的地位,轉讓、繼承、設定擔保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於第三者。
  2. 若本公司將本服務相關事業轉讓予第三者,則本公司得因該事業轉讓,將本契約上的地位、權利及義務,以及會員的登錄資訊及其他所有相關資訊,轉讓給該事業承受人,會員事先同意此項轉讓。

第二十六條(可分割性)

  1. 即使本利用規約等的任何條款或其一部分被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該判定不應影響其他部分,本利用規約等的其餘部分仍持續有效且具執行力。公司與會員同意將努力依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或部分的精神,確保具有同等效果,並同意受修正後的利用規約等所約束。
  2. 即使本規約的任何條款或其一部分在與某會員等的關係中被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也不影響其與其他會員等之間的效力。

第二十七條(準據法及合意管轄)

本利用規約等依日本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依其進行解釋。對於外國法律的解釋不予承認或不受其影響。
如因本利用規約等發生爭議,雙方同意以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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