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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BEX Market 使用条款

第一条(总则)

  1. VOYAGER JAPAN Inc.(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本公司营运的服务网站(以下简称“本网站”)所提供的购物代购服务、确认订单销售(Confirmed Order Sales)及海外转送服务(以下统称“本服务”),与使用本服务的用户之间,订立以下“BEX Market 服务使用条款”(以下简称“使用条款”),以及其他相关个别规则及细则(以下统称“个别规则”)。使用条款与各项个别规则合称为“使用条款等”。
  2. 本公司可随时制定个别规则;如使用条款与个别规则内容不一致,优先适用个别规则。希望使用本服务者应承认使用条款与个别规则构成一体,并在使用本服务时视为已同意使用条款等全部内容。
  3. 希望使用本服务者在同意使用条款等后,依规定程序注册所需信息,并经本公司审核认可后,即成立本服务使用契约(以下简称“本契约”)。本契约成立时,该用户即取得“BEX Market 服务使用会员”(以下简称“会员”)资格。
  4. 使用条款等适用于所有会员,会员有义务遵守本条款内容。
  5. 本公司对于因违反使用条款等造成的任何损害,概不负责。

第二条(定义)

本规约中所使用的主要用语定义如下:
  1. “本服务”指本公司所提供的以下各项服务总称。
    1. 购物代购服务(以下简称“代购服务”)
    2. 海外转送服务(以下简称“转送服务”)
    3. 确认订单销售(Confirmed Order Sales)
  2. “购物代购服务”指本公司根据会员委托,从第三方购买商品并替会员取得该商品的服务方式。
  3. “海外转送服务”指会员自行购买或取得商品后寄送至本公司指定地址,由本公司代为转送至海外的服务方式。
  4. “确认订单销售”指本公司以销售方身份提供商品,会员直接向本公司购买的方式。
特定条文中如需明确区分各项服务,将另行注明适用范围。若未特别声明,本规约条款一体适用于上述所有服务。

第三条(会员登记)

  1. 申请会员注册时,会员需在指定注册表单中填写相关信息。会员自行承担责任,不得虚假申报、误填或填写不全等行为。
  2. 每位会员仅限一个账户,严禁注册多个账户。如查实同一人注册多个账户,本公司可无须事先通知停止其服务使用或解除注册资格。对因此措施造成的任何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3. 不得由第三方代为办理注册。若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须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若以未成年人身份要求取消购买、退货或退款,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4. 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本公司有权拒绝注册或终止服务:
    (a) 曾因违规被停止服务或注销注册 (b) 曾拖欠付款记录 (c) 曾向收款公司或信用卡公司申请退款或拒付 (d) 妨碍或干扰本服务运营 (e) 注册资料虚假、不完整 (f) 未成年人未取得监护人同意注册 (g) 违反使用条款相关规定 (h) 未能确认信用卡授权号 (i) 本公司判断不适任为会员者

第四条(账号管理)

  1. 会员完成注册后,本公司将发放会员用户ID及密码(以下简称“ID等信息”)。会员应妥善管理并定期更换密码。如未履行此义务造成损害,本公司不负责。
  2. 会员不得将会员资格或ID等信息供第三方使用、转借、转让、买卖或设为担保。
  3. 本公司视正确ID/密码组合下的行为为会员本人行为,会员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对因盗用等不当使用所造成损害不负责;如造成本公司损失,会员须赔偿。
  4. 注册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通过会员专区(My Page)更新。未及时更新导致延误或错误,本公司不担责。在部分情形(如订单处理中),可能仍按旧资料处理。
  5. 会员可随时于会员专区办理退会手续。但如仍有未发货商品存放于本公司物流中心,须在商品抵达并确认后方可退会。如会员服务期间故去,视为自动退会并停止使用该ID。

第五条(个人资料处理)

本公司依据其个人隐私条款处理会员个人信息,会员同意本公司依该政策处理相关数据。

第六条(会员资格暂停或取消)

如会员有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可无须事先通知即停止服务、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并不对会员因此所受之损害负责:

  1. 未于付款期限内完成付款
  2. 将ID等信息赠与或提供他人使用
  3. 向付款方或信用卡公司提出退款申请
  4. 将本服务用于欺诈或不正当目的
  5. 违反本规约或相关条款
  6.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7. 受到主管机关处分
  8. 多次输错密码出于安全考虑
  9. 长时间未登录本网站
  10. 本公司认为不适合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服务内容)

  1. 本公司向会员提供以下跨境电商支持服务: (a) **代购服务**:根据会员购买请求,代理会员于日本国内购买商品并寄送至海外地址 (b) **转送服务**:临时接收会员在日本国内网购商品并转送至海外地址 (c) **确认订单销售(Confirmed Order Sales)**:会员申请购买时,本公司作为卖方下单
  2. 在代购与转送服务中,本公司仅负责购买与出货事务,不承担商品品质或性能责任。但在确认订单销售中,本公司承担出货与退货责任。
  3. 本公司不参与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通关申报及关税费用,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4. 目的地国家可能有进口限制规定,除基本费用外,会员可能需支付该国关税或其他税费。会员应自费获取必要进口许可文件并事前确认。
  5. 因会员未事先确认相关规定或违反法规产生损失或税费,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不接受退货退款请求。如因此影响本公司,会员须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6. 客户服务中心营业时间为日本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周六、周日及日本国定假日)上午9点至下午6点,会员提出购买相关咨询仅在营业时间受理。

第八条(商品购买)

  1. 会员通过本服务购买商品时,契约形式为以下任一方式: (a) **代购服务**:本公司向第三方购买商品,代会员取得商品 (b) **确认订单销售**:本公司以卖方身份向会员提供商品
  2. 上述两种方式的差异将在订购页面或指定界面中明确标识。
  3. 代购服务中,当会员收到“支付成功”通知时,视为代购合同成立,商品买卖合同成立于本公司与指定卖家之间。
  4. 确认订单销售方式中,当会员收到“支付成功”通知时,视为本公司与会员之间买卖合同成立。
  5. 若订单或交付时发现会员违反第十三条或涉及不当商品,本公司可拒绝购买或海外运输,由本公司依法律、公序良俗等自行判断是否继续订单。
  6. 若商品价格因系统联动异常与市场价差异显著,本公司可取消该订单,无论采用哪种购买方式。
  7. 为避免下错单,会员必须提供准确商品名称、数量、链接等;如备注欄补充信息,本公司将优先依据备注内容订购。如因信息错误造成误购,本公司不负责,且不接受退货退款。
  8. 若购买前存在售卖数量限制、需联络卖家、或付款需在24小时内完成等情况,会员应提前告知本公司。未提前通知造成的不利后果,本公司不负责,若涉及本公司损失,会员须赔偿。
  9. 若卖家评分较差、拒绝批量交易、不接受配送方式、限售地区不送付、会员曾因个人因素取消购买、卖家设特殊交易规则或因卖家问题无法继续交易等情况,本公司可取消订单,不承担会员损失,若有影响本公司,会员须赔偿。
  10. 若商品含锂电池或锂离子电池,部分国家禁止运输,会员应事前确认目的地法规,并通过客服邮件联系本公司。如未通知或确认不足导致误购,本公司不负责。
  11. 因锂电池必须装于商品内部才能运输,本公司可能为确认而拆封商品,会员应理解。如不愿拆封,请于购买前告知本公司;若电池未装导致退回,所产生退运费、重包装费等由会员承担。
  12. 本公司不提供撰写商品评价换取优惠之专属服务。
  13. 若使用卖家提供的折扣码,请在本公司订单页面输入;非代码形式之折价券或积分将自动无效且不另行通知。
  14. 本服务严禁选择日本邮政方式发送现金、贵金属等高价值物品,如被邮局或海关查获,将退回物流中心,退运费及手续费由会员承担:包括硬币、钞票、有价证券、旅行支票、白金、金银、珠宝等。
  15. 本公司不提供成人用品海外配送,仅接受成人会员购买且限日本国内配送。
  16. 若本公司购买账号被封禁,将使用替代账号。即使同日同卖家购买,也可能分拆配送,会员应理解。
  17. 酒精度超过70%的酒类为高挥发危险品,禁止购买。但若目的地海关规定即使低于70%亦禁止通关,会员应于订购前确认。

第九条(关于销售条件的特别约定)

  1. 本特别约定适用于“确认订单销售(Confirmed Order Sales)”方式进行的商品买卖。
    在确认订单销售方式中,会员依本公司规定方式完成商品订购后,本公司将采购该商品并销售给会员。
  2. 商品买卖契约于会员依本公司规定方式完成订单确认时,即视为本公司与会员之间契约成立。
  3. 在此销售方式中,本公司原则上不预先持有商品库存,于会员确认订单后始进行商品采购。
  4. 会员于订单确认后,不得因个人因素取消订单或要求退货。
    若商品存在初期不良、损坏,或与说明内容有重大差异等瑕疵情况时,会员应于商品送达后七天内依照本公司规定程序联系,本公司将提供退货或更换处理。但倘若商品属于食品、卫生用品、定制商品等难以退货类别,则根据商品类型进行个别处理。此外,若该瑕疵应由配送业者负责,会员可能需另行向配送公司提出申诉。
※关于“确认订单销售”方式之商品,第十二条(关于商品的取消、退货与更换)不适用,应优先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条(服务使用费支付)

  1. 本服务的付款方式如下:
    本规约中所述的“商品价格”及“使用费”包括本公司作为销售方销售之商品费用(例如确认订单销售方式)。
    • 信用卡(VISA、Master、JCB、AMEX、DINERS)
  2. 会员使用本服务购买商品时,须于指定期限内向本公司支付以下费用。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形下随时变更费用及手续费金额或费率。
    【费用1】商品购买时:
    • 商品代金
    【费用2】商品出货时:
    • 日本国内运费(从卖家到本公司物流中心)
    • 手续费
    • 海外运费
      ※ 若单个包裹内商品总金额超过二十万日元,并以国际邮件(EMS、国际包裹、小型包裹物)方式寄送时,将另收日本邮便通关手续费2,800日元。
    • 其他费用(如有需要)
  3. 除上述费用外,会员可能需承担寄送目的地国家或地区之关税。
  4. 即使会员依第六条遭暂停或取消会员资格,其已购买商品寄送至收货地址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与手续,仍应依买卖契约履行支付义务。
  5. 会员须于收到本公司通知商品到货后60日内完成出货申请。若超过60日仍未申请出货,本公司有权自行判断是否将该商品出售、丢弃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对此产生之任何损害,公司概不负责。
  6. 若因本公司明显过失导致误购商品,本公司将退还【费用1】与【费用2】所收费用。若商品需退回,会员先行垫付的退运费将由本公司予以补偿。
  7. 由于汇率变动导致信用卡支付的【费用1】与【费用2】在退款时金额减少,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 会员理解并同意,退款时所生各种手续费与本公司无关,公司亦不负责。
  9. 无论任何理由,若会员请求处理已购商品(部分或全部),应另行支付本公司规定之处理费用及其他相关支出。
  10. 若商品在完成包装后申请取消或移除,会员须另付重新包装费,并事先同意该安排。
  11. 完成配送指定后,如会员欲变更配送内容,需另付重新包装手续费。会员亦应事先知悉,实际情况下可能无法接受指定后变更。
  12. 关于代购服务购买之商品,本公司不提供卖方开具之金额明细、收据或发票等,相关凭证由本公司统一保管,不接受会员另行索取。而在转送服务中,则会将收据随货一并寄送。

第十一条(商品包装与出货)

本条适用于本公司提供之所有服务(包括代购服务、转送服务以及“确认订单销售”方式)。
  1. 本公司将在公司物流中心接收所有商品。
  2. 本服务提供的海外配送方式如下:
    • FedEx
    • DHL
    • EMS(国际快捷邮件)
    • 空运
    • SAL(经济航空邮件)
    • 海运
    • 国际小形包裹(附挂号信)
    • Yamato Transport (UPS)
  3. 会员须于收到商品到货通知后60日内完成“出货申请”手续。
  4. 若商品由同一卖家合并包装寄达,则不得将该批商品拆分为多个配送群组指定配送。
  5. 会员若在商品到货后60日内未提交出货申请,本公司可自行判断并对商品进行销售、销毁或其他处理。对此产生之所有损失,公司一概不负责,亦可向会员收取销毁处理相关费用。
  6. 若会员违反第十三条关于海外禁寄品相关规定或因过失购买禁止出口之商品并寄至本公司物流中心,视为本公司解除提供本服务之义务,公司可对该商品进行出售、销毁等处置。会员因此遭受之损失,本公司不负责。
  7. 无论支付方式为何,若收货地址为日本国内,则需另支付以下“国内业务手续费”:
    • 国内转送手续费:500日元
  8. 会员同意商品包装方式及所使用之包装材料依据本公司规定执行,不得对每项商品提出个别要求。
  9. 依日本法律规定,出货单据所记金额不得修改或删除。
  10. 即使会员希望合并出货多件商品,若总重量或尺寸超出指定物流公司限制,公司将拆分包装并分件出货。
  11. 本公司提供之国际快递(如FedEx、DHL、UPS)不适用其延迟配送赔偿制度(Money Back Guarantee)。即便配送延迟导致商品价值下降或损失,无论本公司或上述快递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2. 对于车用保险杠或其他大型物品,仅限使用国际快递(FedEx、DHL、UPS)寄送。

第十二条(商品取消、退货、换货)

  1. 会员仅在同意本条关于商品取消、退货、换货与申诉等规定情形时,方可使用本服务;使用即视为同意本条内容。
  2. 本条适用于本公司提供之代购服务与转送服务;对于“确认订单销售”方式交易,则适用第九条规定。

【取消】

  1. 会员在完成购买申请后原则不得取消,除非基于卖方要求。
  2. 但若会员符合本公司审核标准并获卖方同意,则本公司可在收取附加费用后例外接受取消申请。
  3. 即便如此,本公司亦不保证卖方会同意取消,会员不得提出异议。

【退货・换货・申诉】

  1. 商品到货后7日内,如会员申报商品存在损坏、不良品或数量不足,经本公司依据标准确认并非会员或本公司原因,本公司将与卖方协商处理退货或换货。
  2. 若卖方明确标示商品不可退换或会员申报时间已超过卖方规定期限,本公司无义务与卖方协商。
  3. 如因与卖方意见不一导致退换要求被拒,本公司不再进行第二次协商。
  4. 会员购买前应仔细确认卖方页面上所列销售条件(包括是否可退换等内容)。

【退款申请与拒付(例如 chargeback)】

  1. 会员不得在商品到货后,以非本公司或卖方应负责之理由向代收付款公司或信用卡公司申请退款或拒付(如 chargeback)。

【商品真伪(仿冒品)】

  1. 即便商品出现真伪争议,本公司在退换或申诉处理上也将视为处理其他不良品情形。
  2. 会员应预先了解,即便商品页面上标示为正品,包括型号、品牌,也不能作为真伪保证。
  3. 本公司无义务进行商品真伪鉴定或调查,并对由此产生之任何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禁止商品)

  1. 本条适用于本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包括代购服务、转送服务以及“确认订单销售”方式)。
  2. BEX Market 严禁会员投标或购买本条列出的物品,或含有该等物品成分的商品,因为这些项目根据日本法律属于禁止出口或受限制的禁制品。如指定海外地址进行国际配送,会员不得使用本服务运输这些商品。
  3. 若会员仍投标或购买出口禁制品或禁止买卖商品,无论商品是否在日本国内也被禁止,交易将立即中止。对会员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或不利益,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且若波及本公司,会员同意赔偿相关损害。
  4. 本公司不负责核查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进出口法规。若会员使用国际配送,须在购买前自行确认并遵守目的地国家之规定。因会员购买禁制品所产生的一切损害,本公司不负责,也不受理取消、退货或退款。
  5. 对于可送至日本国内地址的商品,会员须自行确认该商品是否可在日本国内配送,若确认,出货指定时必须填写日本国内地址。
  6. 若在商品寄出后才发现其为出口禁止品或受限制商品,会员需自行承担配送公司按照规定处理时产生的所有费用。若该商品在运输途中造成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会员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赔偿责任。
  7. 若为履行相关规定需要由本公司移除出口禁止品或拆卸危险部件,本公司得向会员收取规定处理费及相关费用;若该移除行为在包装完成后进行,会员应再支付重新包装费。
  • 以下为日本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出口或受限制的品项清单,会员务必确认购买前不属于禁止名单:
成人用品和淫秽物品
儿童色情
钻石(毛坯和加工钻石)
假币
邮票和邮票
公文
国宝
重要文化财
重要艺术作品等
盗版 CD、DVD 和软体
来历不明的物品
彩票
现金
礼券
食品和饮料券
空气喷涂
高压气体
气体(气瓶、气瓶)
气体打火机
便携式氧气吸入器
液体
氦气
碳氟化合物
氮气和液氮
小型制氧机
氧气瓶 (Aqualung)
喷雾罐(发胶、除臭喷雾、漆喷雾、空气沙龙通行证等)
高浓度氧输液
野营燃气产品(例如,便携式燃气灶)
灭火器
易燃物质和液体
乒乓球
燃料(汽油、煤油)
火柴
打火机
喷漆
香水
指甲油和卸甲水
酒精
天拿水
助燃剂
食油
具有严格禁止接近火源火或类似的产品 例如:防晒霜、洗发水、粘合剂
粘合剂(如果包含在模型、玩具或假睫毛套装等产品中,可能会收取处理费)
生物(动物、昆虫、植物)
附着有泥土的物体
盆景等、观赏植物
活饵
肉制品
宠物食物
生牛奶、鸡蛋
需要冷冻或冷藏储存的物品
水果和蔬菜
植物种子
昆虫等标本
动物标本
酒精含量超过 70度 的酒精饮料(但是,由于进口国的规定,即使酒精含量低于 70度,也可能无法清关)
根据《华盛顿公约》限制出口的动植物、象牙、玳瑁、毛皮、鳄鱼皮、蛇皮、蜥蜴皮等
气枪
模型枪
仿剑
刀剑类
电池
可充电电池
铅酸蓄电池
镍氢电池
锂电池(部分国家除外)
锂离子电池(部分国家/地区除外)
含有锂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商品(部分国家/地区除外)
磁铁, 磁石
发电机/发动机
火药产品(烟花、爆竹、鞭炮、弹药)
已经或可能安装了填充悬架和减震器、燃料和机油的商品(包括二手商品和新产品)
空调
汽车安全气囊
带安全气囊的方向盘
包含用于储存燃料和机油的容器、罐头、汽油箱、化油器等的商品(包括二手商品和新产品)
安全带预紧器
车辆(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结构不允许从轮胎管中排出空气的自行车等)
有害药物
精神药物
非法吸药装置
麻醉及相关药物
有毒、有害和有害物质
杀虫剂
烟草
驱虫剂
农药
有机溶剂
腐蚀性物质
汞(含汞的电池、温度计、血压计、气压计等)
哥罗芳
漂白剂
过氧化物和氧化剂
木炭
干冰
石棉



核废料
放射性物质
氢氧化钠
碳酸钡
福马林甲醛
印表机用碳粉盒
墨水,印表机墨水(运输可能需要清关文件,公司有可能无法提供部分文件。 )
其他违禁物品(下单前请自行查对)
需要拥有在日本销售资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隐形眼镜,包括时尚用有色隐形眼镜、按摩器具、助听器)

通过国际邮件邮寄锂电池的条件

https://www.post.japanpost.jp/int/use/restriction/restriction02.pdf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本公司禁止会员在使用本服务时进行以下行为或可能发生的行为,会员须严格遵守。此外,无论本公司提供何种服务,会员亦不得透过第三方实施以下禁止事项。本条适用于本公司提供之所有服务(包括转送服务、代购服务及确认订单销售方式)。

  1. 购买使用协议禁止购买之商品的行为。
  2. 与卖方串谋进行欺诈行为。
  3. 使用伪造、变造、无效或无法确认授权号之信用卡行为。
  4. 以其他不正当目的利用本服务的行为。
  5. 违反使用协议或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行为。
  6. 侵害本公司、卖方或第三方权益,或损害其名誉的行为。
  7. 直接向卖方进行询问、协商、投诉、要求退货/退款/交换/维修之行为。
  8. 购买申请后直接向支付代理公司或信用卡公司要求退款之行为。
  9. 犯罪行为或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
  10. 违反日本法律、会员所在地法律、国际法等法规的行为。
  11. 在提货时需额外提供证明文件却未准备即购买商品的行为。
  12. 以军事用途购买物品的行为。
  13. 故意妨碍本公司及本服务或卖方经营网站之运营的行为。
  14. 利用协议等确定之责任范围外提出不当要求的行为。
  15. 对本服务其他会员、卖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困扰或不快的行为。
  16. 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17. 编写或发送有害程序或电子邮件的行为。
  18. 非法侵入本公司服务器或其他电脑系统的行为。
  19. 其他类似前述各项且本公司禁止之行为。

此外,会员不得利用第三方实施上述行为。
本公司对因违反上述禁止义务所生之任何损害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免除履行义务)

即使在本服务申请或购买手续完成后,若确认或推测以下情形存在或可能发生,本公司得免除对会员提供本服务的义务。本公司亦不对因本措施而对会员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1. 会员购买的商品后来确认为第十三条规定之禁制品或类似商品。
  2. 会员所购商品取得极为困难。
  3. 会员所购商品价格因卖方、销售网站、外汇汇率提供公司故障或本公司系统联动错误导致显示错误,且价格明显偏离市场行情。
  4. 无论任何理由,商品无法采购或无法送达物流中心。
  5. 会员未于规定期限内完成本服务所需的付款。
  6. 商品于海关等处被废弃或处理。
  7. 会员拒绝接收商品。
  8. 送货地址不明确或无法确认会员所在地。
  9. 与会员之联络中断。
  10. 会员违反使用协议等相关规定。
  11. 发生其他与上述类似情形。

第十六条(免责事项)

  1. 本公司对以下事项不作任何保证,会员同意后方可使用本服务。因以下事项所产生之损害,本公司对会员或任何第三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1. 即使会员已完成申请或订购商品,也不保证一定能取得、购买、提供或出货该商品。
    2. 不保证所购商品一定可以从日本出口,或在目的地国家能顺利进口。
    3. 不保证能避免因事故、灾害、网络系统故障、不正当访问或其他系统联动问题导致服务中断、延迟、停止或资料丢失。
    4. 不保证访问本网站或本公司服务器、域名发送的电子邮件中不含有害病毒程序。
  2. 若因本服务发生会员与卖方或第三方间纠纷,会员应自负责任及费用解决,不得对本公司造成任何困扰,并需赔偿本公司因此遭受之损害。
  3. 即使本公司因轻微过失需承担对会员之损害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限于会员于过去三个月内实际支付之服务使用费用金额,且仅限会员直接且实际遭受损害范围。对于其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损失、机遇成本、间接损害或特殊情况造成之损害),本公司一概不负责。上述及其他免责条款均基于本公司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之前提制定。

第十七条(服务之暂停与终止)

本公司得基于定期维护、系统负载调节、会员资讯保护等必要性,为提供更优质服务,于无须事先通知情况下变更、改修或废止本服务部分或全部功能,且该等作业可能伴随服务中断或停止。本公司对因此造成之任何损害不负责任。

第十八条(委托)

本公司得将本服务全部或部分业务委托第三方执行。在此情况下,本公司仍负适当管理与监督责任。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及使用许可)

  1. 本服务相关之专利、著作权、设计权、实用新型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归属本公司或第三方权利人所有。本服务使用许可并不等同于授权使用超出本服务所必须范围之知识产权。
  2. 会员对其于本服务中传送、显示之文字、图片、影片等资讯及相关知识产权保留所有权利。但会员同意授权本公司在提供及改善本服务所必要范围内使用该等资讯及相关利用权利。
  3. 会员得于本服务目的范围内非专属地使用服务,且不得再授权给第三方。
  4. 会员不得超出本服务使用所必需范围,以复制、改作、公开传播等方式利用本服务所提供之内容及其他信息。
  5. 因本契约解除或终止而失去使用资格时,会员对本服务之使用权亦随之消灭。

第二十条(保密义务)

  1. 会员对因本使用条款等关系,由本公司披露且明确标示为秘密之信息(以下称“秘密信息”),不得未经本公司同意用于本服务使用目的以外之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2. 尽管前项规定,以下资讯不属秘密信息,但即使符合下列情形之个人信息仍属秘密信息:
    1. 接收时已公开之信息
    2. 接收后非因会员责任而公开之信息
    3. 接收时会员已合法取得之信息
    4. 由具有正当权限之第三方合法取得之信息
    5. 非因秘密信息而独立创作、开发等取得之信息
  3. 尽管第一项规定,会员得基于法律、法院或政府机关命令、要求或请求披露秘密信息。

第二十一条(本规约等之变更)

  1. 本公司在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得随时变更使用规约(包括服务费用相关事项),变更后规约内容将适用于会员使用条件及本契约其他内容:
    1. 变更符合会员一般利益者
    2. 变更不违背本契约目的,且有其必要性、适当性及合理性者
  2. 进行上述变更时,本公司应至少提前十四日通知会员变更后规约内容及生效日期,自通知期届满日起变更生效。

第二十二条(服务内容之变更与废止)

  1. 本公司得随时对本服务内容之一部或全部进行变更或废止,无需事先通知。
  2. 本公司对因变更或废止所产生之会员损害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排除反社会势力)

  1. 会员声明并保证自己不属于以下情形,且承诺未来亦不属于:
    1. 本人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董事及重要员工为反社会势力
    2. 本人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董事及重要员工与反社会势力有应受谴责之关系
    3. 上述两项情形发生日起未满五年者
    4. 本人或利用第三者对本公司实施以下行为或类似行为:

      ① 暴力性要求行为
      ② 超出法律责任范围之不当要求行为
      ③ 在交易中实施威胁或暴力行为
      ④ 散布谣言、采用欺诈或暴力手段损害本公司信用或妨害其业务

  2. 若会员违反前项规定,本公司得取消会员资格,并可要求赔偿因此蒙受之所有损失。
  3. 因依前项解除会员资格所生之任何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存续条款)

即使本契约终止,本契约仍继续有效。但第20条规定内容,于契约终止后仅存续三年。

第二十五条(权利义务之转让)

  1. 除非经本公司事前同意,会员不得将本契约中会员之权利或义务或契约地位转让、继承、设定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于第三者。
  2. 若本公司将服务相关事业转让予第三者,本公司得因该事业转让将本契约地位、权利及义务及会员登记信息转让给承继方,会员事先同意此转让。

第二十六条(可分割性)

  1. 即使本使用规约中任何条款或其部分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判定不影响其他部分;本规约其余部分仍继续有效并具执行力。双方同意将尽力确保具有等同效果之条款,并受修正后规约约束。
  2. 即使本规约中任何条款在与某会员关系中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也不影响其与其他会员之间之效力。

第二十七条(准据法及合意管辖)

本使用规约等依日本法律为准据法,并据此进行解释。不承认外國法律之解释或不受其影响。
如因本使用规约等发生争议,双方同意以东京地方法院或东京简易法院作第一审专属合意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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